12月24日,吉林省能源局印發(fā)《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
對于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都殑t》指出,項目需滿足利用充電站內部空間配建的自發(fā)自用分布式光伏設備,按照設備額定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標準為100元/千瓦。站內配建新型儲能設備的充電站,按照儲能設備容量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標準為100元/千瓦時。
站內充電設備包含液冷超充、V2G、無線充電等高技術應用的項目,單個設備按照200元/千瓦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補貼可與其他項目補貼疊加申報,疊加部分最高不超過設備購置價格的20%。
原文如下所示:
關于印發(fā)《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吉能儲能聯(lián)〔2024〕304號
各市(州)發(fā)改委(能源局)、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經(jīng)發(fā)局、財政局,梅河口市發(fā)改局、財政局,各縣(市)發(fā)改局、財政局,省新能源監(jiān)控平臺:
根據(jù)《吉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吉財產(chǎn)業(yè)〔2024〕898號),現(xiàn)將《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暫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財政廳
2024年12月23日
以上是吉林省能源局發(fā)布的《《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的全部內容,前往官網(wǎng)可獲取更多詳細信息。